2006-12-15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通则1 范围DB11/T 33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通用原则。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的英文标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16159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功能设施 functional facilities 为满足人们在公共场所活动中的需求所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包括具备安全保障、卫生保障、文化体育以及综合服务和接待等功能的设施。4 一般要求4.1 公共场所双语标识的英文译法应符合国际通用惯例,遵循英语语言习惯(见附录A)。4.2 本部分汉语拼音用法应符合GB/T 16159的要求。4.3 独词独词路标的英文书写形式依国际惯例全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