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 年 9 月 30 日发布BSZN-102323002016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 平米或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请。二、办理依据部门规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11 号)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二十二条、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分级管理工作
2、的通知玉市建通(2015120 号):单体建筑面积在 5000平米或建筑高度 24 米以下的县区属工程,由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四、审批条件已取得相应权限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批件和初步意见。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高新区抚仙路 86 号办事窗口: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7:30乘车方式:市内可乘 15、19 路公交车到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即到。六、申请材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目录3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3、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新办1 玉溪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初审表 原件 纸质 1 2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送审报告 原件 纸质 1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原件 纸质 1 4 计算光盘 原件 电子文件 1 5注:原则上为原件,若原件只有 1 份的可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七、审批时限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不收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玉
4、溪市抚仙路 86 号)(2)网络提交。网址: 4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六 8:0011:30,下午 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高新区管委会收到申请人申请后,进行政策性审查,在 5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申请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性审查,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书(结构复杂或者
5、需要委托国家、省级和市级进行审查的除外) 。(四)审批高新区管委会在通过专家评审后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向申请人发放批复文件;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玉溪市抚仙路86 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6618921(二)咨询回复5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电话查询(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批复文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批复文件,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
6、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 10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满 60 天,即视为送达。审批结果将在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电话投诉:0877-6562672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高新区管委会监察室 ;通讯地址:玉溪市抚仙路 86 号;邮政编码:65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溪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依法向红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下载地址:http:/ 86 号(高新区管委会一楼政务服务大厅)6附 件 1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办事流程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受理 (发放 受理通知书 )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批复获取 ( 在受理窗口领取 )不予受理 (发放 不予受理通知书 )发放 补正材料通知书 通知申请人整改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