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办事指南(非私人住宅)1.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非私人住宅)2.颁发的证件 核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含附图、附件)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类型:行政许可;法律效力:在城市、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的实施建设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定凭证。4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2、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5.办理阶段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持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6.审批条件1、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规划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2、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要求;3
2、、提供已入库的宗地测量图及放验线相关资料;4、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5、已完成应配套的配套设施工程;6、总体验收时,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7.申请资料1、必备材料:(根据用地类型提交 3 和 4 其中一项)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 份) ;(2)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2、 顺德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 (原件 1 份) ; 3、属出让用地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及出让合同(含规划条
3、件) ,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4、属划拨用地的提供提交土地使用证、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1 份) 、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 1 套) ;6、建设工程放验线相关资料(复印件 1 份) ;7、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入库的宗地图及标明建筑物各部分使用功能的分层平面图(原件和复印件各 1 份) ;8、建(构)筑物主要立面、室内空间、主要配套设施等的过塑 4R 彩照(原件 1 份) ;9、建设项目红线的电子文件。要求为封闭线,附坐标表,文件为 DWG 格式。2、其他提交材料:1、经批准的规划条件(复印件 1 份) ;
4、2、经区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所认定的地块四至道路及内部的各类管线竣工测量图。如属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可在最后一期规划验收时提供;3、对于已处理的违法建筑工程,需要附送处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原件 1 份) ;4、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须提供分期建设指标表;属于非首期验收的项目,还须提供前期已核发的规划条件核实意见及宗地图。备注:1、特殊项目如需报送其他材料的,将在申请时一次性告知;2、申请材料需采用顺德统一坐标体系;3、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4、所有申请材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具体要求应
5、符合顺德区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电子报件规定 ;5、申请表格可从我局网站(网址: http:/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其中对有需要的案件进行批前公示、听证) ;4、规划管理局窗口发件。9.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0.受理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受理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1、东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大良街道、容桂街道、伦教街道):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咨询电话:0757-228361852、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北滘镇、乐从镇、陈村镇、龙江镇):办公地
6、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怡和路 2 号怡和中心咨询电话:0757-298926003、西南部规划管理局(业务辖区为勒流街道、杏坛镇、均安镇):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杏龙路 335 号咨询电话:0757-27385521、27385506备注:1、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委托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行使的规划审批事项,按有关委托书规定执行,由各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直接办理。2、对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后完成立项备案手续且属于我区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范围内的项目,请到位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的顺德区企业投资综合服务办公室窗口,申请办理“联合验收”手续,咨询电话:0757-22836174、22836175。11.备注 本办事指南由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负责解释,若有调整,以实际指导为准。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