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 最近,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作了调研。从总体情况看,劳动合同法对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用工单位以及社会和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就用工单位讲,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在增强,希望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稳定正常的用工关系,能够按照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用工合同制度;就职工方面讲,通过参与劳动合同的邀约、谈判、签定、执行以及矛盾纠纷的调处,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职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意图和不断加大的力度,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得到了提升。 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新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对策,促进法律完善,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功能。 一、职工积极邀约、主动参与劳动合同订立的义务和责任有待强化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范围、原则、方法和时效。邀约和参与劳动合同的协商、订立是职工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职工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长期以来,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相当部分职工,特别是频繁跳槽的异地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积极性不高,认为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