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疾控字201166号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三级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做好首都防控重大传染性疾病工作和加强首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市卫生局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的通知(京卫人字200779号),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设立疾病预防控制处(科)。4年来,各医疗机构按照要求成立了疾病预防控制处(科),开展了大量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保障首都公共卫生安全做出了贡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机构的疾病防控工作,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卫生局要高度重视辖区内二级以上医院疾病控制处(科)建设,进一步加强指导和管理,规范医院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二、请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收集考核标准中的问题,及时向市卫生局进行反馈,以不断完善。三、市卫生局将按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