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条件(一)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1.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