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甲方:xxxx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1、 乙双方就前述商品房购销合同,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乙方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应当向甲方交付以下甲方代收费用: 1.1 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总价款2%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即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1.2 由甲方向乙方代收该商品房配套设施费,包括煤气安装费(壹户)、有线电视初装费(壹户)、电话宽带初装费(壹部)、单元可视对讲安装费(壹部),具体金额按实际发生额交付甲方。第二条 商品房的交付2.1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在交房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尚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乙方可以提出退房,甲方将退还乙方前期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另按银行同期的存款利率支付所付购房款的利息;已经发生的所有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2.2 乙方应在甲方按照商品房购销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公告之日起30内,按照公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2.3 乙方未在前述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公告的要求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