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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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0 -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 年 7 月 21 日发布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BSZN-1510602017- 1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内竣工的建筑建设单位或个人。二、办理依据(1)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民防空工程部分)。(3)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国人防办字1995第 34 号) 。(4)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动字20038 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3第 18 号)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

2、38-2005 )。(7)人民防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标准(11)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12)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云防办200358 号)。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经审查审批同意,在西畴县城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同步配套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时,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1)工程建设全过程符合国家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未做出处理结论之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2)完成工程设

3、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设备安装按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满足使用要求,施工决算全部完成并已通过审计部门审核;(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初验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标准;(5)建设单位对初验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已进行了整治;(6)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并已完成分类立卷。(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险书。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人民

4、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 依据 备注- 2 -1 施工图纸 复印件 纸质 12 工程立项批复;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复印件 纸质 13 人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复印件 纸质 14基坑验槽记录;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底板.墙体.顶板等部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钢筋.水泥.混凝土检测报告;结构试水记录;防护设备材质检测报告.安装检测记录;复印件 纸质 15结构.防护.防水验收意见书;风.水.电系统安装及预留.预埋验收意见书;规划.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 纸质 16建设项目建设情况报告;施工单位

5、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复印件 纸质 17 人防工程全套竣工图.平战转换图 复印件 纸质 18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复印件 纸质 19 其它相关文件资料 复印件 纸质 1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3 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

6、务大厅住建窗口。(2)网络提交。网址:http:/。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1:30,下午 14:3015: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 3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2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三)办理受理后,在 6 个工作日完成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四)审批发

7、证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制作文书并通知申请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单位)领取时应填写行政许可送达回证。 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 3 -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普兰路政务服务管理管理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住建窗口。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电话咨询(1)窗口服务热线 0876-7626902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2)法规股业务指导电话电话 0876-7627424 周一至周五 8:0011:30,下午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8、.3.网上咨询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首页“政务中心-网上咨询”接受网上咨询。(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可通过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日内制作许可证,由政务服务中心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领取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文书时,应通过电话通知申请人现场领取;申请人在 3 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局网站公告,自公告之日至许可日未领取的,即视为放弃。审批结果将在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公示”栏目中公布。(五)监督投诉窗口投诉

9、: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三楼。电话投诉:0876-7622433。网上投诉:http:/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规股;通讯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金玉路 8 号;邮政编码:6635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西畴县人民政府或文山州住建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4 -附件 1人民防空设施拆除审批许可办事流程图不合格符合不予受理情形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审核结果发放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书 受理(3 个 工 作 日 内现场勘察)县住建局分管领导3 个工作日内复审3 个工作日内审定通知申请人修改需要补正材料符合要求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获取办理结果修改结果 合格材料 不合格不予受理发放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提出申请决定公开 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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