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理核准。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原始凭证的审核:国内采购、工程发包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会计凭证的核准: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第十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