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练习题一答案一、 名词解释:1、无夫权婚姻:是罗马法上的一种婚姻制度,和有夫权婚相对,又称略式婚,到帝国时期广为流行。婚姻的目的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完全改为以夫妻本人利益为前提,婚姻的条件是双方同意,不拘泥于任何方式和礼仪。在夫妻关系上,夫对妻无“夫权”,妻子没有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之间形式上处于“同等地位”。2、 教会法又称寺院法、宗规法,它是随着基督教的形式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法律体系,主要是关于教会本身的组织、制度和教徒生活守则的法规,同时对教会与世俗政权的关系、以及土地、婚姻家庭与继承、刑法、诉讼等方面也都有规定。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教会法泛指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的其他教派的各种法规,狭义上的教会法专指在中世纪占重要地位的罗马天主教的法律。3、司法审查权又称违宪审查权,它是指法院可以通过司法审判,审查立法机构制定的法令是否违反宪法,如果认为违宪即可以拒绝适用的方式,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这一制度是1803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一案中,由马歇尔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确定的。它不仅加强了司法部门鼎足而立,并成为牵制它们的有效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