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晨光第一学校中学学生会工作职责一、学生会主席1名主席是校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代表学生会与团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领导和评定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关心全体成员的思想和情况,听取广大的意见和要求;授权副主席代行全部或部分职权。1、虚心接受团委及学校部门的领导和帮助。代表学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团委汇报、请示工作;负责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研究每学期学生会的工作和阶段性工作。2、全面主持学生会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全权监督、指导学生会相应部门所承办的各种活动。3、掌握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作相应的协调工作。团结学生会的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加强校学生会的凝聚力,以利于工作的顺利且有效的开展。二、学生会副主席2名学生会副主席是主席团的成员之一,其主要职责是主席的得力助手及参谋,协助主席开展工作。1、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当其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予以纠正和提醒;2、受主席委托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3、监督各部开展工作,督促各部做好工作总结,工作汇报。4、有侧重地负责相关部门日常工作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