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干部的职责及分工学生会主席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副主席负责本部全面工作,各科长可分管某项工作,正、副科长可配备一至二名干事协助工作、认真组织本部日常工作并作好详细记录,提供各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成员各部设成员四名以上。向部长负责,执行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第四条、学生会干部的产生程序(一)每学期期初:由各班民主选举,推荐侯选人参加竞选,或由各班班主任推荐,再由政教处全面考察选拔。(二)学生会新成员在满足以上学习、思想、工作条件下由学校政教处审核决定产生。(三)经学校及上级部门审批后公布、使用。第五条、下列情况学干自动退出学生会(一)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二)三次无故缺席者,工作散漫不能与各部门协调好工作者。二、学生会干部 1、学生会干部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既有群众基础,又有工作能力的学生骨干。 2、学生会干部应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具有创新精神,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要求办事效率高,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一定的威信。 (二)成绩工作,思想考核 、干部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