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领导听课评课制度 听课评课是领导深入教学第一线,密切联系群众,掌握教情、学情,有的放矢地指导教学的有效途径,也是教师进行业务学习、提升教学能力的重要手段,更是教师之间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有力措施。为保证我校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校长、分工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级部主任和分管教学的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学校领导听课有听课记录,接受全校性的展评和检查。 二、校领导听课的主要对象为青年教师或教学经验不足的教师,听课具有指导性、计划性和连续性。 三、严格实行“推门听课制度”。 四、领导听课应具有督查性,目的是检查课堂教学情况,督促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针对性的对教师进行帮助。 五、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与青年教师结对的老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节,其他教师每学期不少于10节,听课有记录并及时评课,并接受全校性的展评和检查。 六、在开设骨干教师的公开、示范课和课堂教学达标课时,要求本学科组的教师全部参加听课。 七、听课要视、听结合,认真思考,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