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藤县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六月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 .11.1 耕地保护目标 .1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11.3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2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3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 .3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3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5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7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8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94.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 .94.1 允许建设区 .94.2 有条件建设区 .104.3
2、限制建设区 .104.4 禁止建设区 .105.保障措施 .10附 录 .121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 资厅函2014123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 号)和上级审定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目标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藤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 本方案为 2015 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数据为截至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
3、最新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仅对原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内容进行修订, 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后成为土地用途管制依据,对原规划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并沿用原规划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1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 耕地保护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耕地与基本农田依据调整前后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原则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评估论证,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农业结构调整与退耕还林的管理和引导,及时复垦因灾毁损耕地,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 格执行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制度,稳定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提升耕地质
4、量与耕地生产能力,积极复垦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破坏的土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土地资源,加大补充耕地力度。规划到 2020 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5226.75 公顷(678401.21亩),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487.81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542.57 公顷(8139 亩),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规划至 2020 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3995.13 公顷(659926.94 亩),基本农田保护率为 95.14%,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 农田质量有所提高。与原规划相比,全县耕地保有量目标减少 19597.13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
5、标增加 670.32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减少 867.0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减少 13932.41 公顷。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规划调整完善时,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时序和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2地总面积,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县城、陶瓷园、梧州赤水港工业园、新农村建设的合理需求,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引导产业用地向城镇与工业园集中,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提高农村居民点利用效率,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规划到 2020 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 6010.04 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
6、指标为 5093.46 公顷,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 916.58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7250.11 公顷。其中,城 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1265.75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4256.04 公顷。与原规划相比,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2391.20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 2789.59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增加 1194.23公顷,城乡 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 1240.47 公顷。1.3 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藤县县城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7、合理安排县城用地。到 2020 年,县城人口达到 23 万人,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 1930.96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83.95 平方米/人以内,县城新增建 设用地控制在 1461.66 公顷,建设占用农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为 1027.95 公顷和 294.27 公顷。与原规划相比,县城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 592.14 公顷,人均用地规模增加 10.98 平方米/人,县城新增建 设用地增加 899.69 公顷,建设占用耕地增加 8.48 公顷。3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8、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 72.44 平方米/人,人均农 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 105.60 平方米 /人,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 调整为 207.53 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调整为166.96 万元/公顷。与原规划相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与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目标分别增加 2.44 平方米/人、1.33 平方米/人;单位建设用地 GDP 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目标分别提高 0.07 万元/公顷和 0.99 万元/ 公顷。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
9、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结合藤 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县耕地布局,调整后,全县耕地保有量由 64823.88 公顷调整为 45226.7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11.46%。以 2013 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到 2020 年,规划调减耕地面积 1016.84 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 214.51 公顷,因生态退耕、 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 953.80 公顷;同时通过土地整治中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00 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 51.47 公顷。规划期末,4耕地保有量目标调整为 45226.75 公顷。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县实有耕地得到
10、了有效保护。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 2013 年完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县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将 2013 年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中:一是将原基本农田中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条件的基本农田共计调出 11079.09 公顷,其中:调出原划定基本农田中实地踏勘调查认定不适宜作为基本农田的基本农田 539.91公顷; 调 出坡度大于 25 度的坡耕地或纳入退耕还林计划的基本农田219.51 公顷;调出原划定基本农田中年度将变更为非耕地的基本农田共 17.41 公顷;调出原划定基本农田中实地为露天采矿区的基本农田14
11、.53 公顷;调出原划定基本农田中,经调查实地为建设用地的基本农田 288.13 公顷;将原划定基本农田中,可调整坑塘水面、可调整林地和部分条件较差的可调整园地共计 10000 公顷,调整为一般农用地。二是调出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以及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基本农田 121.18 公顷。合计调出基本农田 11200.27 公顷。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43995.13 公顷,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43995.13 公顷,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上图面积为 44273.70 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 278.57 公顷,多划基本农田用于核销规划期内
12、尚未确定选址的5独立选址重点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后,基本农田中耕地比重达到92.27%,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提高一个等 别,由原来的 8 等提高到 7等。调整后基本农田分布更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除经依法批准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外,严禁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建设和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建设。对于多划基本农田主要用于核销规划期内尚未确定选址的规划独立选址重点项目等建设用地占用的基本农田。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
13、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方案将位于藤州镇白坭村委会、白沙村委会、东胜村委会、胜西村委会、潭东村委会等村内共计 710.75 公顷土地调入县城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同时,将藤州镇白坭村委会、东胜村委会、纯平村委会、平政村委会、胜西村委会、白沙村委会、潭 东村委会等村内共计 183.94 公顷土地调出县城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将位于塘步镇、濛江镇、太平镇、和平镇等其他城镇用地共计 649.23 公顷土地调入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同时,将位于大黎镇、 东 荣镇、和平 镇、金鸡镇 等其他城镇用地共计 602.20顷调出城镇预留建设用地范围。本方案共计调入城镇用地 1
14、359.98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274.47 公顷(占用水田 198.63 公顷);调出城镇用地6786.14 公顷,其中包含耕地 365.82 公顷(水田 214.33 公顷)。将城镇用地调入调出图斑范围与藤县耕地国家级利用等别图层叠加,可知调入的城镇用地占用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7 等,调出的城镇用地包含耕地平均利用等别为 6 等,高于调入城镇用地占用耕地质量。调整后,全县城镇用地规模 3949.79 公顷,其中,县城用地规模1930.96 公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 2018.83 公顷。全县共安排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 2747.36 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 产、便于生活、集
15、中布局、集 约节约 ”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乡村风貌改造、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扶贫搬迁、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等。本方案从藤州镇、塘步 镇、埌南镇等乡镇调入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164.71 公顷,同时从岭景镇、东荣镇、同心镇、天平 镇调出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 0.66公顷。 调整后,全县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 251.07 公顷,比调整前增加 176.08 公顷。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期间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
16、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1401.7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共计 916.58 公顷,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7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 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
17、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51.93 公顷,拟占用耕地 0.69 公顷。合理调整规划单独选址项目情况,新增加油站油库项目 28 个,供电和燃气项目 7 个,通讯项目 1 个,环卫项目 6 个,工业项目 97 个等共计139 个单独选址的工矿项目。(二)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依据梧州市、藤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以及交通、水利、旅游、能源等相关规划, 经与交通、水利、旅游、电力等重点部门及各乡镇进行对接后,合理调整独立选址重大项目清单,新增加了 75 个项目,删减 52 个项目。规划期内共安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959.68 公顷,与原规 划相比增加 953.0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975.75 公顷,与原规划相比增加 715.79 公顷。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为加强藤县生态环境建设,坚持建设与保护并重,全面推进藤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