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总则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学生纪律教育,提高文明自律水平,根据XX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教育局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考试舞弊,损害公共财物,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都是违纪行为。学校依照本规定对严重违纪学生进行必要的处分。违纪处理分两类,共8种。1、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公开点名批评并记入违纪档案。2、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一人同时有两种以上违纪行为分别确定处分,合并裁决。一种违纪行为发生两种以上结果的,根据最重的一种结果确定处分;连续出现同一违纪行为的,加重处分。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分别处分,负主要责任者从严处分。教唆或强迫他人违纪的,按照教唆强迫实施的行为处分。对屡教不改的或违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对初犯或认识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由于不能预见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违纪的向学校据实说明后可不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