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第1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技术合同、劳动合同等),应当依照本制度执行。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出具其他法律文书(包括授权委托书、单位证明函等),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1)负责联系公司聘请法律顾问;(2)负责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台账,填写合同报表,保管合同文本、变更函件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办理合同资料年终归档,建立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原件由行政部、财务部各执一份)。第2章 合同的签订管理第四条 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进行评审。第五条 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第六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