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规定为完善公司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本公司全体员工。“出差”指因公到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处理公司事务。公司各部门人员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使用差旅费。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务,尽量不安排出差;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能坐火车的就不安排乘飞机,能乘坐一般列车,就不安排特快或动车组;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应就低不就高,能多人同住的应安排标准间、多人间;每笔差旅费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出差完成后必须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成果,上级主管有责任对差旅费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管理。第二条、出差申请凡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详细填写“出差申请单”(见附一)经审批通过后方能出行。一、 出差审批流程:公司副总经理、部门主管出差,需报总经理审批;其他员工,需报本部门部长、主管副总审批。出差人员凭申请单可以到财务部门借支相应费用。注意事项:出差申请单上需注明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期限,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全程差旅费预算数额都需注明。几人同时出差的,由一人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注明随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