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011.6.18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相关问题小微企业的税收界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