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小企业”的称谓最早出现是在19世纪末,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完成,建立起了资本主义的大工业体系和现代商业体系,大企业、大公司也开始在经济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与大企业相对应,出现了小企业的概念。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它是指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其人员规模、资本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同时中小企业也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过去被称为大企业的,现在可能只是中等企业;而现在是小企业的,若干年后可能会发展成为大企业。中小企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定义和标准。我国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我国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来进行规定的。工业企业中小型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