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学生依法行使结社自由的权利,加强对本校各社团的管理,维护学校和广大同学的利益,结合学校学生社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指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行组织的面向全校的各种学术性、文化娱乐性、体育技能性的团体。第二条: 学生社团由学校团委主管。 第三条: 学生社团以为同学服务作为活动宗旨,组织广大同学开展健康积极的第二课堂活动,扩大同学们的知识面,培养广泛的爱好兴趣和创新精神,锻炼组织活动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及注册登记 第四条: 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有明确的宗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建设,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章程内容包括:社团名称、宗旨、组织机构、入社手续、社员权利和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招新制度、经费的来源和管理使用、办公或联系方式等。第五条: 筹备成立新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及递交社团章程。新筹建的社团,经由校团委审核通过,方可宣布成立。第六条: 筹建成立的社团经校团委许可后,才能开始组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