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坡乡第三中学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制度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在学校教育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二、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艺术、体育课教学活动, 艺术、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三、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四、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坚持早操制度。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活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坚持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弥补因冬天天短而无法安排第8节课的锻炼时间。确保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率不低于85%,良好率不低于60%,优秀率不低于10%。五、学校应将音体美成绩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六、定期举办体育运动会和艺术节,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及班级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学校每年均召开春、秋运动会,每学年定期举办1次综合性艺术节。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节活动遵循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七、学校要安排体育、艺术专长的教师从事音、体、美教学工作,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