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操作指南一、相关政策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1年颁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本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2013年5月下旬完成试点。(一)职称(职务)名称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两个系列,即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二系列相互独立。以上两个系列称为老职称(职务)系列。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只有一个系列,即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称为新职称(职务)系列。新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