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考查科目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目标的质量评价体系,切实保证考查学科的教学效果,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特制定考查学科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请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一、评价学科1、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九个门类。2、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八个门类。二、评价时间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三、评价依据1、考查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2、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义务教育阶段考试与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四、评价办法1.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办法:考查内容:学期内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实验操作;考查标准:根据所选实验内容,参照学考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标准制订具体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记分办法。2.小学科学学科考查办法:考查内容:小学3-6年级科学学科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和实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