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管理制度一、中小学留守儿童之家运行管理办法为确保全县农村留守儿童之家规范、有序、健康地运行,发挥实效,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留守儿童之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遵循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配合,学校负责落实的运行管理机制。第二条 成立以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学校一把手为副组长的留守儿童之家管理运行领导小组,强化指导,协调解决有关事宜。第三条 留守儿童之家配备的设施器材属国有资产,由当地政府和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管,学校统一造册登记,加强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用。第四条 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有效的工作、学习、活动等计划、规划,丰富关爱活动,扎实抓好落实。第五条 每所留守儿童之家确定2名以上具有爱心、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负责开展管护、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五老人员等组建管护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深入细致地开展关爱活动。第六条 开通网络和电话,开展留守儿童与父母的亲情视频、电话沟通交流,保证信息畅通,反馈及时。第七条 加强对留守儿童的道德品格培育、健康文化熏陶、体质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