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食堂会计核算办法第一部分 总 则1.本办法适用于非社会化运行的学校食堂。2.学校食堂核算以人民币“元”为本位币。3.会计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4.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5.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会计科目及核算(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的库存现金。 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2.学校食堂应设置“现金日记账”,食堂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学校食堂存入银行的学生伙食费收入或其他零星收入。学校在银行开设食堂专户进行核算,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