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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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江县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 九 江 县 人 民 政 府二一 0 年四月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I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1第二章 规划背景 .4第三章 规划目标 .7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1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 农田 保护 .24第六章 建设用地 调控 .27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 环境保护 .34第八章 土地整 治 .36第九章 土地用途分 区管制 .39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43第十一章 近期规划 .44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措施 .47第十三章 附 则 .52附 表 .53表 1 九江县土地利用现状表(2005 年) .5

2、3表 2 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表 .54表 3 九江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55表 4 九江县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表 .56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II表 5 九江县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类控制表 .57表 6 九江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乡镇分解表 .58表 7 九江县规划期间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补充耕地指标分解表 .59表 8 九江县各乡镇建设用地总量分解表 .60表 9 九江县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分解表 .61表 10 九江县规划期内 2020 年土地利用分区表 .62表 11 九江县重点建设项目一览表 .63表 12 九江县 2006-2010 年乡镇规划主要

3、控制指标表 .63表 13 九江县 2006-2020 年乡镇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表 .65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规划目的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解决耕地保护、 经济发 展与生态建设之间的矛盾,努力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为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

4、决定(国发200428 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 号);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 号);8、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试点管理办法(国土 资发2008138 号);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 源部令第 43 号);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2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1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

5、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 号);12、江西省实施办法;1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赣府厅200751 号);14、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760 号);15、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08172 号);16、九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17、九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第三条 规划任务1、落实九江市下达规划任务,协调上下级规划在土地利用政策、各业用地上的矛盾;2、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土地资源条件,研究确定九江县规划期内的土地利用的目标和方针;3、统筹协调各区域、各业、各 类

6、用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4、确定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生 态用地的调控指标,重点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生态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城镇用地等的规模和范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3围;5、划定土地用途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7、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九江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沙河街镇、 马回岭 镇、江洲 镇 、城子 镇、港口街镇、新合 镇、 狮子镇 7 个镇和永安乡、涌泉 乡、新塘乡、城 门乡、岷山乡共 5 个乡,总面积为91680.40 公顷。第五条 规划期限规划基期年:200

7、5 年;规划目标年:2020 年;规划期限:2006-2020 年;其中:近期 2006-2010 年,远期 2011-2020 年。第二章 规划背景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4第六条 县域概况九江县位于江西省北部,长江中游南岸。东依风景秀丽的庐山旅游区;南与德安、星子两县接壤;西同瑞昌市毗邻;北以长江为界,与湖北省的广济县、黄梅县、安徽省的宿松县隔江相望,居赣、鄂、皖三省交汇处。地理坐标为北纬 2921-2951,东经 11537-11615。县境南北最长 57 公里,东西最宽 62 公里。全县土地总面积 916.8 平方公里。第七条 现行规划实施评价1、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8、情况根据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规划至 2010 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9320.99 公顷之内,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 6571.50 公顷,交通用地 1166.19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1593.30 公顷。 规划至 201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 3130.31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指标 863.36 公顷。根据九江县 2005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全县共有建设用地总面积为 9570.82 公顷,其中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面积 6759.59 公顷、交通用地面积 1121.57 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 1225.00 公顷。至 2005 年末,九江县九

9、年累计净新增建设用地 2455.03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 487.87 公顷。2、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执行情况上一轮规划确定九江县 2010 年末的耕地保有量达到 22813.40公顷,比规 划基期净减 460.18 公顷。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至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52005 年末,九江县实有耕地保有量 21322.73 公顷,比规划基期净减1950.83 公顷。上一轮规划确定的九江县 2010 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9619.63 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省以上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先后调整基本农田布局,至 2005 年末,全县实有基本农田面积 1961

10、9.63公顷。由于 严格执行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没有减少。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执行情况上一轮规划确定 19972010 年九江县新增耕地的目标为 540.2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新增耕地 252.60 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 253.20公顷,土地复 垦新增耕地 34.40 公顷。规划实施九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新增耕地 461.77 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 448.15 公顷,土地复 垦新增耕地 13.63 公顷。平均每年新增耕地 51.31 公顷。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1、土地利用现状九江县土地总面积为 91680.40 公顷,2005 年,据土地

11、利用变更调查,其中 农用地 55478.45 公顷,占总面积的 60.51%;建设用地9570.82 公顷,占总面积的 10.44 %;其他用地 26631.13 公顷,占总面积的 29.05 %。(1)农用地耕地面积 21322.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3.26%;园地面积439.9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48 %;林地面 积 28118.56 公顷,占土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6地总面积的 30.67 %;牧草地面积 10.9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1;其他农用地面积 5586.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09。(2)建设用地城镇用地面积为 88

12、9.8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97;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 5012.6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47;采矿用地面积为 646.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71;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为210.5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23;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 2346.57公顷,占土地 总面积的 2.5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 464.6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51。(3)其他用地水域面积为 17899.7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9.52;自然保留地面积为 8731.39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9.52。2、土地利用特点(1)九江县地势较为平坦,北部滨湖平原,耕作农业发达;(2)九江

13、县地理区位较好,交通便利,城镇工矿建设发展迅速;(3)九江县水资源丰富,水产养殖业较为发达。3、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九江县人增耕地减,耕地肥力有所下降,城镇工矿扩张较快,耕地保护任务严峻;(2)九江县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忽略了内部挖潜,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3)九江县土地后备资源较少,开发潜力有限。九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7第三章 规划目标第九条 规划编制原则1、依法编制规划编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地方有关土地管理法规的要求。2、统筹兼顾规划编制应全面考虑经济、社会、资源、 环境条件和土地供需状况,妥善处 理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安排土地利用。本区域的土地利用活动应不对或尽量减少对相邻地区产生负面影响。3、上下结合规划编制在确定土地利用政策、规划目标与主要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与用途分区过程中,应注重上下级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则上应同步编制。4、充分协调规划编制应与相关规划在用地规模和布局等方面做好协调。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江河、湖泊 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等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5、公众参与规划编制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基层政府、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对规划目标、方案、实施措施等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 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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