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