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电力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监督办法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局务会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发挥局党支部的作用,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局务会选好、用好、管理好干部。第四条 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及妇女干部。第五条 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