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第20号令)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基地,是办好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水平是反映高等学校工作水平、办学效益的重要指标。第三条 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技术开发,切实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建立高素质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全面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不断完善实验室自身的建设,积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学校学科发展、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和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第五条 实验技术人员队伍是教学、科研队伍的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重视建立一支稳定、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