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 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