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图书室(馆)配备标准省督导参照此标准 一、 执行的依据: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和山东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实施办法并结合省教育厅对我市进行中小学验收教学普及县工程工作的验收标准为依据。二、 性质:为切实做好我市图书馆(室)图书配备管理与使用工作,使我市图书馆(室)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我市中小学图书室(馆)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指导学生进行课外阅读,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中小学图书室(馆)应积极为师生提供书刊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是学校书刊情报中心,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机构。同时要注意搞好班级图书角的建设工作,延伸和扩大阅读阵地,方便学生阅读,并深化实施“朝阳读书计划”在总结图书阅读经验的基础上由城区学校推广到全部农村学校。三、 书刊资料的配备和配备标准:1、 配备结构:兼顾学生、教师的不同需要。包括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各类图书和报刊及供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教育、教学研究的理论书籍。2、 采购原则:中小学图书室(馆)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