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中心学校 公车使用管理规定1.目 的为了使中心学校公车管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公车的合理和有效使用,加强用车安全及降低用车成本,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车驾驶者及用车过程的管理。3.车辆管理公车的使用必须坚持:“安全、节约、规范”的原则。中心公车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建立公车使用台帐,明确记载公车使用事由、使用时间、使用人及批准人备查。3.1车辆牌号为:贵C38206。中心办公室负责相关车籍资料、证件和保险资料的保管,以及审验等工作。3.2车辆的调度3.2.1中心办公室负责公车的统一调度。3.2.2公车的使用仅限于接送中心学校重要客人、招生、财务部门到银行取送数额较大金额、办理有关紧急公务和中心学校其它事项;不提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的紧急情况,须中心学校校长同意,经办公室安排用车,同时自行承担车辆通行费、油耗和意外损失责任。3.3车辆的使用3.3.1用车部门及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3.3.2中心学校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的审批情况,统筹安排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