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村中心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为了切实保障范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西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方案(晋财教2012124号)和晋中市财政局、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专项经费的通知(市财教字201264号)、太谷县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全园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是在范村中心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1、重点优抚对象。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4、父母双残或单残。5、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6、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公职人员、村委干部、个体户不享受特困补助)。二、资助项目和标准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市级财政统一按照10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受助儿童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数的15%。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