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范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安排原则 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二、适用范围(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三、职责分工(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四、资金来源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五、实施程序(一)申报、批准1、 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