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二级单位维修工程实施指引(2020年3月修订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指引根据中山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学校投入经费,并下达至各院系、机关部处室、直属单位、科研机构等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维修工程。第二条 本指引所述维修工程根据预算金额大小分为零星维修工程、小额维修工程及大额维修工程。零星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小额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大额维修工程是指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第三条 总务处是维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通过校区(园)总务办(以下简称总务办)对维修工程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二级单位根据本指引与总务办联系落实具体事宜。第四条 维修经费的落实部门总务处负责落实校园公共基础设施及影响使用安全的建筑楼宇主体结构(如基础、梁、板、柱等)和外维护结构(如外墙、外门窗、屋面等)的维修、维护经费。二级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建筑楼宇的装饰、装修、改造维修经费。未落实经费项目总务处不予启动实施。第五条 已按学校二级单位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结果签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