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3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重大部署,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精神,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双师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师资培养培训院校(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学习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中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