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票据发行相关要求及方案概要一、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1、中期票据对于发行主体的要求(1)境内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2)无明确的财务指标要求,对于利润亦无要求;原则上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实际财务报表(即允许一定的模拟财务报表)(3)累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对于城投企业的特殊要求(1)发行人必须是省会城市或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以及深圳)的一级平台公司或者是省级平台公司(2)发行人不得在银监会平台名单中,因保障房、全民所有制被调入平台名单的不算(3)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由人民政府出具政府支持函a)未来现金流入中超过30%来源于政府资金,含BT协议等政府支付工程款b)一级土地开发收入在近一年营业收入中占比超过30%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以被认定为产业类公司,而不需要政府出具支持函。二、 中期票据发行优势1、 无需项目支持,所有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营运资金2、 对于发行人无利润要求3、 一旦打开中期票据的发行渠道,可以继续发行定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