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第四条企业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第二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一)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