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共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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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记忆口诀】:“财、税、银、发”调控主体;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口诀解释】:“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承担宏观调控职能;“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承担市场规制职能。仲裁协议无效情形【记忆口诀】:超能大鞋【口诀解释】: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记忆口诀】: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口诀解释】: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恶意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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