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赣厅府发201665 号)精神,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省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加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立足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为导向,重点支持一批中青年教师成长为专业技术能手,构建具有鲜明职教特点的教师人才梯队,不断优化我省中职学校教师队伍结构,为全面提高我省职业教育质量奠定坚实的可持续发展的师
2、资基础。二、主要目标面向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校遴选 200名中青年教师,通过三年的重点培育,助推其成长为技术技能名师,引导其熟悉行业发展动态,掌握先进专业技术,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在技能运用、技艺传承、技术创新、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成为骨干力量。2三、工作原则1.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教师群体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突出培育重点,鼓励入选教师个性化发展。2.协同培育原则:整合学校、企业、行业协会等优质资源,协同做好入选教师的培育工作,为其成长发展创造便利条件。3.统筹推进原则:结合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学专业建设、教师队伍结构等情况,综合考虑指标分配、经费支持、工作衔接等事项,推动培育
3、计划均衡有序实施。四、遴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政治方向坚定,师德师风良好。2.年龄在 45周岁以下(含) 。3.具备中级以上(含)职称,在教学岗位工作 5年以上。4.具有一定的行业实践经历,取得三级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二)业绩条件1.近三年承担专业核心课程年均不少于 240课时,教学效果优良;2.近三年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国家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获省级三等奖以3上。3.近三年主持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五、培育内容根据组织培养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思路,对入选教师实行三年期综合培育,从教学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助推
4、其提高综合素质,成为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技能能手。1.通识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培训形式,开展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引导入选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加通识培训不少于 6次。2.企业实践:由选派学校和相关企业共同组织实施,安排入选教师至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引导其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技艺,参与企业项目开发、产品技术研发,参与相关生产工艺编制、质量管理与控制等,提高入选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加企业实践不少于 12周。3.重点帮扶:由选派学校组织实施,各校结合“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要求,安排具有教
5、学专长或绝招绝技的专家或专业带头人开展结对帮扶,采取“师带徒”模式,开展行动导向(一体化)教学实践与演练,开展新技术技4能的创新、实训与推广等活动。入选教师培育期内参与帮扶活动不少于 120课时。4.个人项目研究:入选教师在专业领域内自主开展技术传承与应用、教育教学改革、社会服务等项目研究。入选教师申报的研究项目必须是新设项目。鼓励跨校、跨地区、跨专业联合实施。六、遴选办法( 一 ) 申 报各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根 据 省 教 育厅 下 达 指 标 进 行 申 报 推 荐 。 各 设 区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所 属中 等 职
6、 业 学 校 的 申 报 工 作 ,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直 接 向 省 教 育厅 申 报 。申 报 材 料 包 括 : 书 面 推 荐 函 ; 江 西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术 技 能 名 师 申 报 书 ( 详 见 附 件 , 封 面 加 盖 公 章 , 一 式 4份 ); 地 方 或 学 校 出 具 的 培 育 方 案 ( 包 括 工 作 思 路 、 总 体 目 标 、培 育 内 容 、 实 施 步 骤 、 保 障 措 施 等 ) 。 申 报 推 荐 材 料 统 一 报送 省 教 育 厅 职 业 教 育 与 成 人 教 育 处 , 报 送 时 间 截 止 2017年
7、3月 31日 前 。( 二 ) 遴 选1.省 级 评 审 。 省 教 育 厅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 提 出 “中 等职 业 学 校 技 术 技 能 名 师 ”候 选 名 单 。2.社 会 公 示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术 技 能 名 师 ”候 选 名 单在 江 西 省 教 育 厅 网 站 、 “江 西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网 ”进 行 公 示 。53.立 项 公 布 。 对 经 公 示 且 无 异 议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术技 能 名 师 ”名 单 , 由 省 教 育 厅 发 文 公 布 。七、验收考核“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三年培育期结束后,将
8、对入选教师进行验收考核,考核标准如下:1.组织培育绩效考核:培育期内参加通识培训不少于6次;企业实践不少于 12周,名师帮扶活动不少于 120课时。参加各类组织培育活动均有记录或取得相关证书。2.个人能力发展考核: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师德师风考核:对入选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培育期内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取消其入选资格。(2)个人研究项目考核:入选教师申报的个人研究项目,原则上需在培育期内完成,由各校组织力量参照省级教改项目验收标准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考核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在个人项目研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成果等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技术
9、技能名师资格。(3)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发展考核:入选对象在培育期内,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应有较大提升,需具备以下若干条件。培育期内获得更高级别的职业技能资格认证证书;在技能掌握、技术运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本人或指导学生获得技能竞赛国家二等奖6或省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信息化教学大赛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进入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熟悉并掌握相关技术技艺,获得科技发明或技术专利认定。社会服务取得重大成绩,在专业领域内总结的先进技术、操作方法、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标准等被企业采纳,或积极探索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
10、效益(各级地方政府、企业出具认定书) 。在专业技术领域内开展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相关研究成果在国家一类刊物上刊载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获得其他省级以上各类技术技能表彰,或进入各级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名录。注:第 1-2条为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第 3-7条必须至少达到 1条。八、保障机制1.省教育厅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该计划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协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各选派学校成立技术技能名师培育工作指导小组,结合学校专业发展、入选教师专业分布等情况,制定培育7方案,协调优质资源,切实做好入选教师的培育工作。2.经省教育厅发
11、文认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 ,优先支持其进入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 建设工作。3.省教育厅根据需要对“中等职业学校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予以支持,各校结合实际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附件 江西省职业院校“专业技术技能名师”培育计划申报书申 请 人: 专业技术职务: 所在学校: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8江西省教育厅制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职 称 学 历 学 位学科方向 手 机 E-mail个人信息地 址学习简历(自大学本科阶段开始)教学科研工作经历9行业(企业)实践经历获取职业技能证书情况项目名称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关键技术问题个人研究项目介绍10经费构成及使用说明预期成果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年 月 日专家组评审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