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采购、验收、贮存制度总汇1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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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药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作管理制度第一节 中药房工作制度一、中药房收到处方后,对处方中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调配后经过复核方可煎药或发出。二、调配中药处方必须准确称量,不得估计抓药,方中药物如有缺少或代用,应在征得处方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配方。三、方剂中如有需先煎、后下、另煎、溶化、冲服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处方要求进行加工,煎药时切实按要求煎煮,以保证药效。四、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急症处方应优先调配。五、处方调配完毕,工作人员应再次对照处方进行检查、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发出,发药时应将用药方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向患者作详细说明。六、中药处方的限量一般不超过1周,毒性中药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七、加工炮制毒性中药,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有关中药炮制的规定进行,药材符合要求后方可供配方或配制制剂,处方中凡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给炮制品。 八、建立帐、卡,对药材定期检查,及时做好出、入帐,有计划地补充。对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应专柜加锁、专人专帐管理,不得与普通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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