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 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几千年来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沉淀,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深入,文化的交流变得更为频繁与广泛。对中西传统法律文化差异的研究是正确认识、理解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的前提,也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了借鉴空间,有着巨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法律文化是法律生活中群体性的行为模式与观念模式的总称。有学者认为法律文化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律实体,即国家设计和实现法律的有形的立法司法活动,如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设施、法典文献等;二是法律意识,即无形的作为法律文化之源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包括法律思想、法律理论、法律观念、法律价值、立法司法经验等。由此可见,法律文化也可以说是分层次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颁布的法律规范是法律文化的一种表层结构,而其深层结构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积累的关于法律的基本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