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加快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程序化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法和劳动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以促进企业两个文明建设为目的,直接、主动、有效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提高企业竞争力,为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三条 教育培训的原则:教育培训应从企业的实际需要出发,面向生产经营,做到前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有机结合,注重教育培训的实效性。第四条 企业各级领导和组织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培训工作,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自学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大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学习条件。第二章 教育培训机构和职责第五条 根据施工企业的特点,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工作采用三级网络管理模式。集团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管理机构设在人力资源部;子(分)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管理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