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介入治疗质量控制标准为了规范临床介入治疗工作,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临床介入诊疗质量控制基本标准。一、基本要求(一)开展临床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独立的临床介入治疗医师、护士办公室,诊疗室,介入手术治疗室;医疗机构要有重症监护室;开展心血管病介入治疗的医疗机构有胸外科;2、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心导管室;临床介入治疗手术间面积最低标准为50m2,并配备手术控制室、医生办公室、器材储备间、手术准备间、料理间等。3、临床介入治疗室要求配备有心血管造影机、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高压注射器、供氧设备、各种介入治疗的常用药品及急救药品箱;符合放射防护条件,机房内不应有非相关家具及器物,机房X线防护应大于0.5毫铅当量,控制室面积应能满足日常工作及机器维护要求,周边防护应大于1毫铅当量。医疗机构拟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8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最好数字化)的心血管造影机;医疗机构拟开展心内电生理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