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学保障制度一、教学设备器材保障管理制度1、教学设备器材归医务科统一管理、调配。2、教学设备器材属于教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或移作办公区使用。3、 临床各科室借用教学设备器材室,要切实管好、用好;发生丢失、损坏教学设备器材情况,要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4、医务科主管人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严禁私自带走或转让他人。5、器械科组织专业人员对教学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当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医务科报告情况,有医务科通知器械科检修。6、器械科对教学设备器材每年进行一次普查,并将情况向分管院长报告,确保各种教学设备器材帐物相符、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二、教学设施使用保障管理规定(一)、教学场所使用保障管理规定1、教学场所由医务科统一管理。2、教学场所内要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吸烟、吃东西;保持楼内卫生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仍杂物,不准在墙上乱写乱画。3、爱护场所内公共设施,仪器设备,非教学、保障人员不得随意调试;故意损坏者严肃处理并赔偿经济损失。4、各单位要根据责任范围和任务,严格管理,落实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