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制度为促进药物合理应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并参考卫生部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临床药学是指药学与临床相结合,直接面向患者,以病人为中心,研究与实践临床药物治疗,提高药物治疗水平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第二条 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第三条 相关科室如医务科、计算机中心、信息科等应为临床药学的开展提供其工作所需的基本条件,如医生工作站和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的使用授权。二组织架构第四条 成立临床药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院长任组长,由医务科、药剂科、科教科、护理部、临床科室等负责人组成。制定并逐步完善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临床药师和所下科室的领导、培训,为临床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