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一、凡进入我公司短期务工的农民工、临时工和外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用人部门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从事劳务工作。 二、外单位人员作为工作负责人从事涉及我公司设备停电工作的,必须把名单报给我公司安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使用劳务人员的部门应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安规及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劳务人员一般不应从事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若确需他们顶岗操作,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凡从事电工、起重工、金属焊接(气割)、车辆驾驶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一律禁止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五、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六、各部门使用的劳务人员按国家有关法规签订劳务合同。 七、务合同书一式二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用人部门存档。 八、使用劳务人员要经过公司领导同意,严禁私自聘用。 九、违反上述规定使用劳务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