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协议甲方:澄迈县永发镇汕头村乙方:中铁二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海屯高速公路HTGS-3标施工项目部因海南中线高速公路施工需要,乙方临时征用甲方土地作为施工弃土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该宗用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租用甲方南渡江边用地两块(见租地平面示意图,简称该宗地),一块为采砂区,采砂区作为乙方工程用砂采取点。一块为低洼地,低洼地堆放清表杂土、淤泥、置换土等。 二、租用时限从签订合同当天算起至工程结束。 三、租用费用:由乙方分二次付给甲方租金为人民币25000.00元(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作物费、复耕费等一切费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第一支付甲方土地租金 15000.00元,待采砂区正式开始采砂,且无人干扰后付清余款。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权在采砂区进行采砂作业,低洼地堆放弃土,同时根据施工需要堆放物资、机械等。 五、甲方在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期间,负责本村村民及南渡江河道管理处的工作,保证乙方生产、施工顺利进行,保证不因该宗用地发生阻路阻工、罚款等扯皮现象。六、乙方在工程完后,将该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