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一、成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和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实施小组,工作开展是在医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科室试点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科室主任为实施小组第一责任人。 二、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组织对相关临床与医技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对院内各部门统一协调、督导并定期检查各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 三、临床路径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本院临床路径实施效果的评估与分析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临床路径实施科室。 四、科室临床路径工作实施小组应会议,根据本科室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和改进对试点疾病的质量、费用及成本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影响试点疾病质量监控的问题,对领导小组的反馈意见及时落实,采取措施,持续改进。 五、临床路径管理表单的制定应根据卫生部颁发的临床路径管理病种和文本,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卫生部临床路径管理要求,按照临床路径确定的诊疗流程实施诊疗。 六、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患者入院时向其详细介绍临床路径的目的、意义、以及相应的诊疗项目等,并将患者评估结果和实施方案通知护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