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防止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石油石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2008),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营和正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为其服务的外来施工队和承包商。 第三条 本规定规范了临时性使用380V及以下低压电力系统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超过6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第四条 名词解释(一)临时用电本规定的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二)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由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第二章 职责第一条 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